时间:2023/1/6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刑辩律师不得不   

破案通常要有四大支柱:现场、物证、人证、有运气。

运气很重要,运气是人自己创造的。

到了现场以后,发现被害人家的现场是在山顶上。作为刑事侦查人员,应设想嫌犯是怎样找到这个地方?在这么偏远的地方作案,说明犯罪人不是偶遇,要么是有备而来、要么是熟人作案。

到现场后,通过居高临下的方式对现场进行观察。绑架案一定有进出口,对进出口的确定常用排除的方法。在后院发现一个窗子纱窗被割,还有一张椅子。现场人员认为是犯人故布现场,理由是割口是从内部割的,不可能是入口。实际上也是从外面割的,但为了照顾美国同行的面子。我故意说有的地方看起来好象是从内部割的,美国同行跟着说“对、对,我们也只是从这个地方看,有点象从内部割的。   

人总是会犯错误的,没有必要在小的问题上纠缠,这样可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。在取得统一意见后,对现场进行重建。

通过对纱窗的观察及割口的位置,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高,判断出犯人应是个又高又瘦之人。再看了小女孩房间后,发现要到小女方房间必须经过其它许多房间,可以认定是内部人干的。在让所有在内部工作人员做个情况记录后,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。这个案件没有用DNA,只用现场,通过分析就解决了问题。   

另一个案件是名中学老师被杀,多年没有破案。警方心理分析是同性谋杀案子。后来被害人多次找我要求帮忙。事隔多年,此案件现场已经没有了。在死者口袋里面发现了血,当时在死者的皮夹没有找到,经分析这血迹应是小偷留下的。再喷上一些药物后,发现一些手印,经过比对,找到了一个小偷。小偷承认是他杀了那位老师:小偷在偷钱包时被发现,发生打斗,于是他把那位中学老师杀死,但他也同时在皮夹上留下了血迹。

另一个案件是个老太太被杀,是一年的感恩节发生的案件。老太太只有一个女儿,她们之间常常吵架,女儿也不回来看她。邻居看她时发现老太太死了。

从现场看到:老太太身中二十七刀。假如是在室内被杀,一定有大量血迹,室内血迹很少。室内血迹很少,这说明室内是朝里经过清扫,犯罪人与老太太熟悉。经过化学试剂处理发现一个鞋印。   

假如是某双球鞋留下的印迹,球鞋上一定会留有血迹。但罪犯有可能把球鞋抛掉:扔肯定会扔在拉圾场。我令他们搜查拉圾场,找球鞋。最后球鞋找到了。最后比对以后发现鞋子很象。在鞋子上发现DNA,是老太太。那么就要找鞋子的主人―――看到鞋子上的头发,是白人。通过警犬,没有发现是谁的。狗在冬天的时候鼻子不灵。就要确定发现球鞋的拉圾桶位置,是在鞋店门口。通过对店老板讯问,确认有人用其信用卡买了鞋子,很快就破了案:原来是老太太侄子吸毒,跟她要钱后发生争吵,后来杀了她。   

对现场分析是个化性分析,是在微物上再找微物,然后找线索,这些工作目前都实现了自动化。与“人工智慧“结合起来:指纹、DNA、枪弹、罪犯情报、罪犯剖析、犯罪重合对比、现场重建。现在现场绘图是立体型的。用卫星系统传到另一个地方。未来的破案是专家破案系统。这些系统化对破案有作用。   

现在有指纹卡,不需要打指印了,通过指纹档案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是否合格。

在美国,我们通过与其它许多州和联邦调查局的合作,储存了大量指纹档案,通过电子储存系统很快就可以查明是谁了。   

有个女大学生失踪,尸体在海滩上发现。女孩身上有泥迹,这说明海滩是第二现场。同时女孩上衣不见,头也被打扁了。有人分析作案工具是石头,但周围没有血迹。现场只有很少的血,同时现场有车胎迹,身体旁边有立体型的脚印。后来找到几个嫌犯,一个是她的男友。男友说在发案时根本没有去过海滩,对他鞋子进行检查,发现鞋底有只有那个海滩才有的小石头。案情是女友要与他分手,他愤而杀人。 

DNA的作用---人别鉴定

每个人的DNA都不相同,人体内部都有其特殊的鉴定标志:ABO-ISOENZYME-DNA;RELP-PCR-STA-MT-DNA。

1.DNA在分尸案中有其特殊的作用

有一个女人三年之前就失踪,警察知道是她的男人杀了她,但苦于没有证据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,他都通过了。 

在对现场重新进行勘查时发现:是个旧房子,房子外面很高,内部天花板很低。如果凶杀案件是发生在此房间,血迹有可能溅到天花板。地板上没有找到血迹,对天花板进行仔细检查后发现了血迹。经DNA鉴定与失踪的女人相同,以此认定此男子是凶手。女人的尸体无法找到,尸体有可能被该男子放到垃圾厂溶化炉里化掉了,女子的丈夫是在垃圾处理厂工作。

2.DNA在识别犯罪嫌疑人方面的作用

一名女士不见了。在搜查现场时,发现楼顶上小阁楼里有脚印,用蹲下来的方法发现了女尸。尸体是怎么进去跑到楼顶阁楼里?肯定是人推进去的,推进的人肯定与女尸体有接触。查找指纹和DNA成为破案的关健,经过比对确认是一位在饭店打工的人指纹和DNA。

在法庭上律师辩护说他的当事人是搬运工,他的工作就是搬运东西,东西上有他的指纹是正常的。但鉴识人认为在女人的臀部是不应该有他的指纹和DNA,法庭采信了鉴识人的意见。 

DNA还可以识别嫌疑人,还可以发现侦破线索:宾洲有这样的一个案件:母女尸体在公园里发现,全裸。在嫌犯的头部发现了女子的DNA,最后凶犯认罪。

克林顿的绯闻也是通过DNA确认的,才使得他向全国人民道歉。

3.DNA排除犯罪方面的作用

另一个案:一个有嫌疑人,天天写信。说他是冤枉的,做DNA后发现不是他的,他已被关了十七年。   

有个老太太,被人强奸,通过照片识别是某人,但通过对DNA识别不是嫌疑人。   

DNA可以从口香糖、使用过的牙签等地方收集:人体中只有细胞中才会有DNA。

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

在美国有25%的杀人案是用刀,13·5%是以其它方法杀人;60%杀人是用枪支。所以在美国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,对侦破犯罪具有重大意义。   

枪杀案件发生后首先要知道枪的总类,然后找子弹、弹壳。

在美国杀人用的枪支主要有以下数种:手枪、左轮枪、来福枪、散弹枪、半自动、自动枪支。

每种枪的结构、枪管、枪把、击发的机械各不相同;

子弹结构,火药、弹头、弹匣、底火、火药也不相同;

在现场能到各种各样的火药,有时能判断是那个公司生产的。 

1.枪支比对的步骤

枪支案件的比对有以下几个步骤:

1、不同枪支专有的功能;

2、寻找微物DNA;

3、枪支拥有者记录。   

验枪的步骤:来福线多少、枪支上的细纹每支枪都是不同的;

子弹上的痕迹:子弹在运动过程中都会留有枪支的痕迹。

子弹与枪支的比对是由电脑进行的。电脑里通常储有许多枪支档案。

2.确定人体伤口上的特征

枪击案件在人体上会留下伤口,伤口分为出口与入口;

火药会留在使用者的手上,这是判断死因的一个重要证据。枪的入口与出口不同,入口处有擦伤、火药煤烟、火药死伤,火药颗粒。   

不同距离枪击会造成不同的伤口,要想了解伤口必须出现场,到了现场以后才能判断准确。

法医看到的是静态尸体,有时会发生误断。

有个案例法医说是他杀,后来通过录像查明是自杀。

所以鉴定结论不一定都准确,因为有不少鉴定人并没有到过现场。   

近距离、中距离、远距离的伤口都必须是不同的。

贴身近距离射击特点:形成与枪口同一形状的伤痕,入口的宽度是枪口的直径、皮肤上有少量的微物或烧焦的痕迹,表皮会裂口。

近距离射击特点:有圆形伤口、呈椭圆形,有烧焦痕迹,伤口周围有射击残余物。

中距离射击的特征:烟圈缩小,伤口周围有火药残余。

远距离射击特点:皮肤无烧焦痕迹。

3.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步骤和方法

1、步骤:

A、与总部的通讯联络(contactwithHQ);

B、协助被害人(aidvictims);

C、找出目击证人(locatewitnesses);

D、保存现场(securethescene);

E、调动相关的人员;

F、控制人群;

G、记录现场;

H、收集物证;

K、考试侦查。   

2、方法:

A、控制群众;

B、交通改道;

C、搜查物证;

D、保护物证;

E、重建现场;

F、寻找微物证据。

4.现场枪击案件应注意的要素

在重建案件现场时首先应注意证据的不同形态:血迹;射击残迹;伤痕;微物;心理分析。   

其次要注意枪击案件血迹类型:向前喷(forwardspatter);向后喷(back);被枪管吸进去的形态(draw)。

按血迹喷溅的速度可分为:低、中、高速喷血三种类型。   

枪击案件中,出口处血迹较多,进口处血迹较少。

在验枪时,一个人如果把是自杀,通常会在手上留有余地有血迹。火药也会在进口和出口处发现。

5.在验枪伤时要考虑特殊情况

在运用枪痕知识面检验枪伤时,要考虑特殊情况。

纽约曾发生这样的一个案子:儿子向警察局报案,他妈妈在家里被人杀死了。法医认为是钝器伤,警察就在周围找杀人的凶器,最后找到一把螺丝刀,法医说就是这把凶器。由于没有其它线索,当时此案没有侦破。

后来警察抓住一名毒犯,他愿意提供有关杀人的情报,以争取宽大处理。警察根据毒犯提供的情报抓住了罪犯,但罪犯交待是用散弹枪,而不是用螺丝刀杀的。他的散弹枪枪管被他锯短了,法医没有考虑到枪管被锯短这种特殊情况,所以发生判断错误。

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作用

1.对言辞证据起质证作用

1、警察讲了假话。

有位太太报案说:她听到两声枪响,进去一看他先生已倒在地上,身上流血,她立即报案。

警察到现场后认为是刑事案件,就通知刑警来看现场。刑警到现场后,发现手枪放在离死者比较远的桌子上,认为是他杀。但从死者身上遗留的伤痕看,应属于自杀。这与现场手枪摆放的位置产生矛盾。后来最先到现场的警察承认,手枪是他放在远离死者的桌子上的,当时怕手枪走火。

2、报案者说了假话。

在检查枪击案件微量物证时,要全面,不能仅看一部分。

在收集物证时,既要收信弹头和弹壳,又要提取子弹和弹壳上的残余物如:纤维、毛发。

一位先生报案说,他擦枪走火,打死了他太太。擦枪应与太太距离比较远,死者身上不应有火药残余物。开始在死者身上没有找到火药痕迹,这是乎证明了这位先生没有讲假话。

事实是这位太太太胖,把火药残余物吸进皮肤内部。再对尸体进行解剖后,在死者的皮肤下发现了火药残余物,证明这位先生在讲假话。   

3、讲话真话的警察。

一名超速行使者,警察让其停车接受检查。司机拿了候车工具下车,警察让其放下工具,司机没有听从,警察向地面开了一枪,发生了跳弹。警察说是在与世隔绝对方摔打过程中击毙对方的,近距离射击必双脚找到火药的痕迹,痕迹鉴定人员开始时并没有找到火药痕迹,这涉及到警察是否构成谋杀罪的问题。后来把死者衣服切开时,发现了火药残余,这就证明那名警察没有说谎。   

在国外、警察开枪特别多,有三分之一警察开枪会打死人。百分之五十被打死的人有枪;六分之一警察打死人是在下班以后。

做鉴定的人要了解背景情况。 

2.澄清事实

该案发生在美国新泽西州,一群准备到其它州进蓝球比赛的学生,警察在检查时突然听到响声,以为有人开枪,立即还击。结果把几个孩子都打死了,这在当时引起大规模的动乱。为了平息民众的情绪,有必要对案件现场进行重建,让民众了解真相。   

重建现场步骤:

1、先在公路上量好尺寸。

2、找出每个物证报在的位置。

3、用水车把路面浇湿,以最大限度地接近原始现场。湿地面跳弹与干地面跳弹不同。

4、在公路上试射,找出射击---从中找出弹壳的位置,进而找出射击人的位置。

5、给记者划出特定区域,事先声明。

3.化解矛盾

一名男子抢劫一名老太太,在警察追捕时,向警察开了十四枪,但都没有打中警察。抢劫犯最后被警察包围后自杀身亡。但有目击证人说是在罪犯停止反抗后被警察打死了,死者是黑人,并由此引发了种族纠纷。

问题关键是警察打死人?还是罪犯开枪自杀?这个问题只有通过现场重建来解决。   

死者的枪伤是个小圆圈,只有近距离才能形成。证人说看到警车开进小巷,在重建现场时,发现警车根本开不进小巷。

在重建现场时,有证人说看到警察跪下来向黑人开了两枪,但在警察的枪管里没有发现死者的纤维之类的物证,相反在死者的枪中发现纤维之类的物证。

后来证人又改变证言,是警察把枪放在黑人的头部射击的,这属于接触型射击,如果是接触型射击,应在现场发现子弹,但没有在现场发现子弹。最后子弹是在现场对面找到,这说明警察不是近距离打死黑人的。

4.发现真凶

在夏威夷,某刑警队长与太太开车外出度假,刑警队长太太遇车祸身亡。据刑警队长说:当他告诉太太又有一个爱上他的女人怀孕了,太太很生气,跳出车外。医院救治,可是回天乏术。

当时勘验现场的警察怀疑是他杀,但没有证据,并且死者的尸体已被火化。   

现存的证据只有当时所用的车辆还在。假如死者是被车辆撞死的,车辆上应留有痕迹。在检查车辆时发现,车轮上有压痕。对车辆内部进行化学处理时,发现了血迹。同时死者身上有个多角形的伤痕,经过比对是车内一个螺丝钉形成的。并发现座椅上有血迹,血痕是在泥土的下面,这说明是先流血,后沾上土。在车门上又发现手印,经确认是死者的。这些证据证明是刑警队长的太太是先被打死后,推下车的。

5.洗雪冤屈

发生在弗罗里达州: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同居十年,没有结婚。该男子是个酒鬼,太太因此生气回娘家。三天后,当她回到家里时,发现她丈夫已死在家中,太太立即向警察局报案。

警察到现场时,发现地板上,有多处血迹,并且死者是全身赤裸,身上有多处伤痕,太太正在洗血衣。太太就成为首号嫌疑犯,被带到警察局。经过警察强制讯问,太太承认是自己打死了丈夫。同时警察在垃圾桶里找了个酒瓶,法医认为那就是杀人凶器。

这样控方的证明有:自白、凶器、死者的伤痕。

后来重新做现场重建,证明这是个冤案。

根据经验,人死后身体会发生变化。死者的伤口呈不同的色彩:红、蓝、绿、黄、棕色。这说明了伤口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。

医院的调查,死者在最近六医院。原来死者生前经常醉酒,摔得伤痕累累。死者身上只有一个伤口,为什么会在地板留下大量的血迹。通过解剖发现,死者已经肝硬化,血液被大量压缩到肺部,导致肺部大出血而死。血迹的形状是一个个小圈圈,符合血液喷溅的形状。同时死者家垃圾桶里有大量熟透了的香蕉也是证明死者是肝硬化,肝硬化的人牙齿松动,吃不得硬的东西,香蕉要先买回家放上一段时间再吃。所以这些证据结合起来证明,死者是死于大出血,并非有人对他进行殴打。

陈水扁枪击案现场重建报告

当天发生的案件,如果侦查人员及时封锁现场,可能会容易破案。

根据收集到的一些资料,许多民众和党派对陈水扁的肚皮上的伤痕感到疑问。   

任何案件处理都会有六个过程:现场保全;收集证据;查检物证;抓人犯;动机;识别疑犯。

许多媒体认为我在主持侦查,其实不是,只是在做鉴定。对一件一件的物证重新查检。作为一个鉴定学者应该客观中立。一个案件发生,鉴定人员会受到许多压力。   

对陈水扁案件:检查了子弹――两颗子弹,在铅弹上找到了兰色纤维。经过DNA鉴定是陈水扁的;铜弹底部带有碎玻璃,是底部先进去的。两个弹壳分别编号为9号、10号,是老百姓期不远交到警察,这两颗子弹是同一个工具做的,但是什么工具是不能讲。

其次检查衣服,发现大部分是油迹――是小护士油膏;

检查了衬衣,近距离有六个洞,其中一个洞是枪弹洞。衣服上有撕口,枪弹是横着进去的;找到了一些枪弹微物。汗衬上的进口洞是平衡的,上面有血。

检查了陈水扁的肚皮从右到左,为什么裤上没有血,这一点也令不少民众怀疑,对此也不能重做实验。有许多案例可以证明枪伤是可以形成横线形状,还不能断定陈的伤不是枪伤的。

当时民众怀疑车上的弹洞有问题;有许多人说是假的玻璃洞;其实是弹洞。这种形状只有子弹才会形成,子弹是从外面打进来的。   

在附近。这个距离还不能确定的;凶手所处的位置大概是可以确定的;根据当时的行车速度,只有很少的位置具备形成这样伤口的条件。那么有没有形成可能?有可能。可能是多少?不能计算。是否是同一个人打的两颗子弹?也不能确定。   

对陈水扁枪击案件的重建报告是有可能。破案关健是能否找到那把枪或制造的工厂。这支枪不是普通的人能做的。找到什么我不能公布,所以我们还不能争论这个问题,等抓到人犯时才会知道。

来源:法治中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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